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中心 >> 国际标准 >> 正文
美国面制食品面粉
日期: 2004-07-27   来源:  阅读: 1321  双击鼠标滚屏

面制食品面粉。面制食品面粉,应是与用来磨制糕点用面粉相同的小麦研磨而成,这种面粉应符合表2-20要求。


 注:
   ①可接受的面粉应取得80或80以上的总分,并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不同接受的试验结果。
  ②面制食品用面粉应是由含有所需灰分含量的软质小麦磨制而成的通粉。
  ③面粉所含水分不得超过14%。    
  ④  蛋白质和灰分均以面粉14%的水分为基础。
  ⑤宽度是六张甜饼的平均宽度,将甜饼平放,边靠边,量其窄的宽度(毫米),将六张甜饼重叠,量其低高度(毫米)被厚度除为宽度/厚度比。

免责声明
1、本网部分信息属于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内容! ※本网联系电话:0534-2220168

工信部备案号:鲁B2-20041020-1 版权所有   德州博维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0-656    传真:0534-2220102    邮箱:cnmfnet@126.com
 Copyright © 2004-2020 CNM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网法律顾问:金延峰律师(手机:13953449218)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