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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水分的测定方法(GB5497-85)
日期: 2020-06-13   来源:网络  阅读: 22312  双击鼠标滚屏

一、采用标准方法

  105℃恒重法

 
二、原理

  将试样置于(105±2℃)的温度下干燥至质量不变(实际变动的幅度允许≤0.005g),试样烘干前后的质量差即为水分含量。

 
三、实验仪器和用具

  电热恒温箱在80—105℃温度范围内,能保持规定温度±1℃;
  感量0.001g分析天平;
  干燥器:干燥剂一般使用130-140℃干燥几小时的变色硅胶;
  铝盒:内径4.5cm,高2.0cm,带盖;
  样品容器。

 
四、实验步骤

  1.电热恒温箱定温:将烘箱中温度计的水银球安装在距离烘网2.5cm左右处,调节烘箱温度定在(105℃±2℃)。
  2.烘干铝盒:将洁净的铝盒置于烘箱内温度计水银球下方烘网上,将盒盖斜置于铝盒旁,烘0.5-1小时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再烘0.5小时,烘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005g,即为恒重。
  3.称取试样:用烘至恒重的铝盒(mo),称取试样量约3g(m1准确至0.001g)。
  4.烘干试样:将铝盒盖套在盒底下或将盒盖斜置于盒旁,置于烘箱内烘网上,在(105℃±2℃)下烘3小时后,在烘箱内迅速将盒盖在盒上,移至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在按上述方法复烘,每隔0.5小时取出冷却称量一次,直至烘至前后两次质量不超过0.005g为止。如后一次质量高于前一次质量,以前一次质量计算(m2)。

 
五、实验结果计算

  x1=[(m1-m2)/(m1-mo)]×100
  式中:mo—铝盒质量,g
  m1—烘前试样和铝盒质量,g
  m2—烘后试样和铝盒质量,g

 
六、允许差

  两次试验结果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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