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新规明确禁止幼儿园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也不允许采购、存放或使用散装的食用油和食盐。同时,对餐食的加工配送、从业人员管理、监督执法等环节也提出了硬性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ink-id="link-1780554604227-0.31261007760254844">孙会川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幼儿超过3580万人。相比中小学,幼儿园大多实行“三餐两点”或“三餐一点”的供餐模式,餐次更密、总量更大。
而且学龄前儿童本身就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如果身体不舒服,往往也很难清楚表达。因此,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不仅是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
这次出台的规定,实际上为幼儿园食品安全列出了一份清晰的“责任清单”,也是一本实用的“操作手册”。
在供餐资质方面,规定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硬杠杠”: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如果确实需要委托承包,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如果确实需要从园外供餐,也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已经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不到标准就不能进园。
从业人员管理则设立了明确的“及格线”。要求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在餐食加工配送环节,规定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动作”:餐食从烧熟到食用的间隔不能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且保温的设施,对分餐人员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也提出了详细要求。
餐饮具清洗消毒方面,要求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的洗消间或隔断场所,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提供的复用餐饮具。
对于监管执法工作,规定亮出了带电的“高压线”。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要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对幼儿园集中用餐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根据新华社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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