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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面粉食品企业家联谊会;英文名称为: 缩写为:
第二条 性质
中国面粉食品企业家联谊会是由从事面粉食品生产、科研、教学、流通、管理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和面粉、食品生产专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联谊性质和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面粉食品产业的政策、法规、任务和要求,积极搭建面粉食品企业家、面粉食品企业之间联谊、交流和沟通的桥梁,代表并维护面粉食品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家及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家群体的不断进步和面粉食品生产及加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中国面粉食品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第四条 中国面粉企业家联谊会接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谊会的秘书处设在河南省永城市。
第二章 联谊会的主要任务和作用
第六条 联谊会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
1、积极推动面粉食品企业及企业家之间的联谊、交流、沟通和协作,研究面粉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行业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建设与时俱进,充满活力,敢当大任,健康发展的面粉食品企业家群体。
2、关注面粉食品企业家群体的成长与发展,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面粉食品企业及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
3、协助政府面粉食品主管部门总结交流面粉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组织面粉食品行业的技术协作、交流及推广。
4、倡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协调行业关系,引导面粉食品企业依法经营,协调和引导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和平等竞争。
5、积极参与面粉食品行业法规、规范、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测活动,促进面粉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6、统计、收集、整理本行业经济、技术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报评价和分析研究,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办好相关专业刊物、网站和信息通讯,向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7、办理政府和主管部门等委托交办的事项,开展联谊会宗旨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活动。
8、开展国际间面粉食品企业及企业家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包括中国境内的面粉、食品生产、流通、相关设备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校的专家、教授。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谊会的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2、所在企业必须有一年以上的生产或组建的历史,其中,面粉生产规模达200t/d以上,食品日产100吨以上,流通和机械制造企业总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
3、热心面粉、食品生产加工事业,在行业、学科领域内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即会员登记表;
2、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3、由秘书处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联谊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优惠取得联谊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优先取得联谊会编辑出版的刊物、资料和信息;
5、向联谊会或通过联谊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种行业发展利益;
6、对联谊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有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的决议,自觉维护联谊会合法权益和声誉及行业共同利益;
2、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联谊会委托、布置的各项工作;
3、积极向联谊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
4、积极支持联谊会工作,帮助解决联谊会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联谊会,并交回会员证。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无故不参加联谊会活动,或拖欠会费,经催促仍不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联谊会的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它有关事宜;
5、决定联谊会的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尽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面粉食品企业家联谊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7、决定联谊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讨论批准工作计划,领导联谊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必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联谊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2/3到会常务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联谊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6、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六条 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七条 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职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会长或秘书长为联谊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联谊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全面领导联谊会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领导工作。
1、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联谊会签署有关文件或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及合同;
4、决定联谊会的临时重大事项,但需事后履行追认程序。
第三十条 联谊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协调各分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受会长委托,代表联谊会签署有关客件;
6、处理联谊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联谊会的经济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咨询服务的收入,如广告、抹术咨询、技术交流、举办展览会、研讨会、办经济实体等;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联谊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三条 联谊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联谊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联谊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联谊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联谊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联谊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联谊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联谊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且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联谊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审查同意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 联谊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散、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三条 联谊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联谊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联谊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联谊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尽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谊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6年 月 日中国面粉食品企业家联谊会筹争工作会议讨论,提交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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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韩家增
常务副会长:陈振杰
副 会 长:于洪城 丹志民
郭 金 谢红根 徐山元
曹云宇 毛 琨 陈明彦
张浩锁 张良夫 沈建华
王有利 蔡 飞 吴秀芝
刘 敏 王建新 李万增
袁先荣 祝跃华 樊维民
王保正 马云庆 高凤国
腾先爱 任光利 张建忠
李建军
秘 书 长:刘国庆
副 秘书 长:刘正良 张连善
于洪城
专家委员会:王凤成 李东森
黄卫宁 李再贵 陈晓刚
高京君 于洪城 王晓曦
李友毅 王 宏 窦履豫
齐兵建 李家民 李 斌
任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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